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第八采油厂含油污泥减量化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645964898
第八采油厂含油污泥减量化处理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验收意见-第八采油厂含油污泥减量化处理建设工程项目(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