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以通过本次网络附件下载报告书。
(2)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科技路210号原孵化器A-1#楼419室,大庆市拓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工,电话:1383678362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周边的彭福屯、之平村、黑水屯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附件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四)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建设单位联系人郑工,大庆头台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3945961987,邮箱zyql@petrochina.com.cn;环评单位联系人孙工,电话13836783626,邮箱dqtuojiang@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截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7日。
征求意见稿--大庆油田头台油田2026年环境敏感区域腐蚀管道治理工程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